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9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8361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9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养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8354.10元、违约金6667元;二、被告李逢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8元,财产保全费970元,由被告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李逢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逢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735970235H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惠民巷29---1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