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畅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7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03民初1481号 |
案号 |
(2019)辽0403执1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对辽宁路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抚顺银行高阳路支行、账号:0129200001111111111)、辽宁畅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账号:21001648608052512357)、辽宁惠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抚顺银行李石支行、账号:0123200001000000258)的冻结及解除对上述公司的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二、解除对被申请人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业用地(主管单位: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抚顺经济开发区分局、电子监管号:2104002012B03014)、商服用地(位置:顺城区新城路(西段)58-10号楼门市1跃2层11号、土地证号:2012第0279号、查询编号:2012279)、商服用地(位置:顺城区新城路(西段)58-10号楼门市1跃2层12号、土地证号:2012第0280号、查询编号:2012280)的查封及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三、解除对李洪良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或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788782617J |
登记机关 |
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抚新区中兴大街东侧沈东四路以南地块D4b区办公楼B座三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