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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雨露校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1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03民初5743号
案号
(2019)苏1003执3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雨露公司应给付原告亚星公司尚欠车款5385053.57元,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分段计算:从2016年8月1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债务之日止,以1088940.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从2015年6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债务之日止,以4296113.3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二、被告辽宁雨露公司应承担原告亚星公司催款律师费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三、被告穆棱雨露公司应在其合同项下尚欠原告818513.37元本金部分范围内,与被告辽宁雨露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783元,由被告辽宁雨露公司、穆棱雨露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占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46671942619
登记机关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67号7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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