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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5904号
案号
(2019)津0104执60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3200元;于2019年9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2600元;于2019年10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2600元;于2019年11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2600元;于2019年12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2600元;于2020年1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2600元;于2020年2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2600元;于2020年3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45200元;于2020年4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45200元;于2020年5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45200元;于2020年6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45200元;于2020年7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00000元及利息1653元;二、若被告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何一期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给付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201360元,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王洪全、王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895元,减半收取计8947.5元,由被告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2020年7月21日前,一并直接给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8-29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敬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77554676882
登记机关
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保定市满城区满于公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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