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东兴市源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81民初1276号 |
案号 |
(2019)桂0681执1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东兴市源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云鸿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费8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8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18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西云鸿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3400元(原告已预交6700元),由原告广西云鸿律师事务所负担1206元,被告广西东兴市源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1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81791315809H |
登记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兴市万尾京岛旅游度假区NO:103-1#地块(金滩民族大道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