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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4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27民初506号
案号
(2021)冀0427执1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孙素芹、吕国瑞、吕阳、郭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磁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和利息3464.11元及按本金50000元年利率12.46875%计算的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7元,由被告孙素芹、吕国瑞、吕阳、郭元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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