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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廷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3********2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3民初157号
案号
(2021)冀0623执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高廷宝赔偿原告高增福经济损失65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负担1432元,被告负担7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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