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全县源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8********8P7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825民初507号 |
案号 |
(2021)川1825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二被执行人天全县源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尚源豪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本金344561.50元、案件受理费26937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5025元、律师代理费100000元,共计481523.50元。 二、支付申请人违约金及资金利息(违约金及资金利息合计按照每年百分之二十四计算,以344561.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款清时止。 三、支付申请人货款本金1414520元,并以14145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从2020年4月1日起至款清时止的资金利息、违约金。 四、本案执行费由二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晓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25MA667X8P7G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