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012民初7955号 |
案号 |
(2019)苏1012执1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行偿还贷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利息49088.54元,罚息33275.73元,复利1.3元(利息、罚息均截至2018年9月11日),支付律师费9万元,并从2018年9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红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121412272091 |
登记机关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沙王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