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振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5民初3181号
案号
(2021)苏0925执1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军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承担以借款5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顾振华、彭海洪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0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合计12650元,由被告陈炜、顾振华、彭海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