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2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02民初8070号 |
案号 |
(2019)鲁1302执8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垫付票款1 000万元,并支付罚息(截至2019年3月7日,罚息206.5万元;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临沂嘉磊石材有限公司、博乐市三宝矿业有限公司、刘勇进、梁萍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和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临沂嘉磊石材有限公司、博乐市三宝矿业有限公司、刘勇进、梁萍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向被告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迫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 190元,减半收取47 095元,由被告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美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7724291464C |
登记机关 |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莒南县城南环路东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