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扎西次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229********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923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扎西次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127,600元。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2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