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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联启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39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128民初1281号
案号
(2019)赣1128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鄱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联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先旭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59 140元;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先旭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334元(原告佛山市先旭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6 334元),由原告佛山市先旭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 334元,由被告江西联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鄱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时间
2019-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龙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28083941905P
登记机关
鄱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工业园区芦田轻工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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