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东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781民初985号 |
案号 |
(2019)黑0781执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黑龙江东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返还金磊购房款90,013.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90,013.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指导利率从2015年6月18日开始,计算至上款付清时止)。二、解除黑龙江东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金磊于2015年6月18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00元,减半收取1,025.00元,由黑龙江东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781591929435E |
登记机关 |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镇新铁街十三委铁力林业局教职员工住宅楼1单元101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