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民初999号 |
案号 |
(2019)冀0423执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海山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韩燕平30万元,被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海山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韩燕平30万元,被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海山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韩燕平30万元,被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海山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韩燕平30万元。二、原告韩燕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二被告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下欠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3809元,减半收取后为6905元,由原告韩燕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海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3564850158J |
登记机关 |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漳县城人民路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