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宇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703民初2844号 |
案号 |
(2021)陕0703执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蒋宇柱欠高春和和货款96700元,索款误工费及利息3300元,以上合计100000元,蒋宇柱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3000元,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33000元,剩余34000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付清;二、本案受理费2334元,减半收取1167元,由蒋宇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