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恒美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2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3民初1004号
案号
(2019)鄂0303执1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十堰恒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十堰武当珍品汇典当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92444.7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92444.74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敏、周光明对被告十堰恒美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十堰恒美贸易有限公司、刘敏、周光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2元由被告十堰恒美贸易有限公司、刘敏、周光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时间
2019-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0303执1135号
立案日期
2019-07-11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531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72209239X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十堰市人民南路1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