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朝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1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25民初839号 |
案号 |
(2021)云2925执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张义昌、普朝珍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9500元,两项合计59500元(限期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644元由两被告承担请在执行中先予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