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5********0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525民初1146号 |
案号 |
(2021)云2525执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马超、赵四明、普永捷返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县支行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4198.39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11日起算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