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04********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民终3043号 |
案号 |
(2021)豫0311执2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499991.5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10月10日为4541727.35元(利息至2018年7月10日为178640元;自2018年7月11日起,罚息以本金35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0.44%计算至2018年10月25日为105560元,自2018年10月26日起,以本金 3499991.54元为基数依照年利率10.4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0日为715573.27元;复利以借期内欠息1786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44%自2018年7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0日为41962.54元);2.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全部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判决标准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3.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