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宝鸡市虹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9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04民初1928号 |
案号 |
(2019)陕0304执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宝鸡市虹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哈尔滨瀚钧药业有限公司货款108000元;二、被告宝鸡市虹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哈尔滨瀚钧药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08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11080元;三、驳回原告哈尔滨瀚钧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8元,减半收取,实际收取1384元,由被告宝鸡市虹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建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4776970151P |
登记机关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东关科技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