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11民初1540号 |
案号 |
(2021)黑0811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计应给付原告献县中方建筑器材厂租赁费及物资费共计400000元。令给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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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景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8274967443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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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城区铁东东城商场综合楼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