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3民初484号 |
案号 |
(2019)辽0123执1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欠原告沈阳新歌特塑胶有限公司货款3,368,700元,此款被告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从2019年3月份起每月的30号前支付原告沈阳新歌特塑胶有限公司336870元至此笔货款全部付清为止;二、如被告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连续2个月未足额给付货款,则被告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剩余全部货款;三、双方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816元,减半收取计16,908元,由被告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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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渭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3667154075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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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