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同泽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3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122民初1260号 |
案号 |
(2019)吉0122执1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省同泽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长春建工温馨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设计费1246805元。二、被告吉林省同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原告长春建工温馨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设计费利息(以1246805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长春建工温馨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63.27元,减半收取计11281.64元,由被告吉林省同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010.63元,余款3271.00元由原告长春建工温馨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自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汉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22333940279R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兴大路南侧(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孵化基地大楼2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