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70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12025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2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婷自愿支付所欠原告毕节强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111,350.00元,利息26,500.00元,本息合计137,85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51,850.00元,剩余款项86,000.00元,定于2021年2月10日前全部付清(如被告未在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第一期款项,原告毕节强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对全部款项执行);二、原告毕节强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0.00元(已减半),由原告毕节强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