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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港市粤桂科技节能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4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灵民初字第994号
案号
(2019)桂0721执恢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贵港市粤桂科技节能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148 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148 400元为本金,从2015年3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分段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给原告广西横县德力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3 524元,保全费767元,共4 291元,由被告贵港市粤桂科技节能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8-29
发布时间
2019-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议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港市新区一路正佳电子城629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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