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日升石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民初368号 |
案号 |
(2021)鲁07执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潍坊日升石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1385942号“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潍坊日升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潍坊日升石化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负担460元,由被告潍坊日升石化有限公司负担18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孝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4698062085F |
登记机关 |
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潍坊市坊子区309国道25公里处(罗都屯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