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众满轮胎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8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2107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恢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湘潭智造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湖南众满轮胎科技有限公司、余碧军于2017年6月30日签订的《湘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先导基金关于湖南众满轮胎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被告湖南众满轮胎科技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一次性向原告湘潭智造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投资订金350万元;三、驳回原告湘潭智造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 680元,减半收取19 340元,由被告湖南众满轮胎科技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碧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338543010N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10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