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冀顺汽车租赁河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XX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8974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4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冀顺汽车租赁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王建设将冀a6mos9牌汽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bemdafc7hz107273、发动机号为hb731030)过户至原告王建设名下。案件受理费1306元,保全费720元,共计2026元,由被告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冀顺汽车租赁河北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4MA088DXX35 |
登记机关 |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2号金立方大厦23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