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乡新发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LK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1民初3813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1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乡新发煤矿所欠原告贵阳宇诚天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60000.00元减去已经偿还的20000.00元,加上另外欠款10680.00元,共欠货款150680.00元,被告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乡新发煤矿自愿从2018年11月28日前开始偿还原告贵阳宇诚天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元,以后每月28日前偿还10000.00元,共分十四次偿还,最后一次偿还20680.00元,2019年12月28日前全部偿还完毕。最后一次偿还20680.00元时原告贵阳宇诚天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给被告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乡新发煤矿开具181355.00元的发票,否则被告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乡新发煤矿有权拒绝偿还最后一期所欠货款20680.00元。如被告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乡新发煤矿任何一期未还款,原告贵阳宇诚天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连同剩余欠款一起强制执行,且被告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乡新发煤矿自愿从2014年4月23日起以15068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所欠货款还清止。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50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实收1750.00元,被告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乡新发煤矿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民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MA6DUJLK2M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绿塘乡高潮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