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市电白区丽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3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904民初1377号 |
案号 |
(2019)粤0904执2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于2018年7月9日签订的《【丽湾豪庭】意向认购登记表》和《【丽湾豪庭】拟定装修协议书》;二、原、被告双方认可原告实际向被告支付装修款92816元,被告同意于2019年6月28日前向原告退还装修款15000元,剩余款项77816元定于2019年7月28日前退还完毕,上述款项由被告支付至原告的银行帐户(户名:潘惠莉,开户行:电白农村信用社,帐号:6217281132001232482)三、被告若按照上述第二项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追究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等请求;四、被告若不按照上述第二项履行付款义务,则以未收到款项为基数,利息按照未支付款项的年利率6%计从2018年7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茂名市电白区丽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被告茂名市电白区丽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潘惠莉、潘惠娟,本院不作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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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大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0467139612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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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28号聚龙湾别墅区L幢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