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8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3民初6867号 |
案号 |
(2019)粤0703执6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4607642】。被告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世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4151.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24151.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18年10月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被告苏国诚对被告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62元,保全费2141元,合计8303元,由被告江门市宝利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国诚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国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0784886128A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业兴三路3号1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