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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万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6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21民初1537号
案号
(2021)皖0521执1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吉万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吉万松工资款6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吉万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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