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夏欢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1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02刑初695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5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夏欢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9日起至2028年10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夏欢欢退赔被害人贾亮、钟丽红人民币5四十三万四千零八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