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1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6171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4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吕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借款本金14986.32元,利息1211.88元、费用1186.6元,合计17384.8元。案件受理费118元,由被告吕婷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