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新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0********0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2民初2608号 |
案号 |
(2019)鄂0302执1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新义、湖北陆捌典藏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方仁成借款135万元及利息(第一笔借款100万元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第二笔借款35万元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付);二、原告方仁成对被告杨泽宇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张湾区汉江街办北京北路12号1幢-1-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30186600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杨泽宇对前述第一项被告杨新义、湖北陆捌典藏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方仁成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8475元,由被告杨新义、湖北陆捌典藏贸易有限公司、杨泽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0302执154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