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斐尔建材江苏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6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4424号 |
案号 |
(2019)苏0812执4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洛斐尔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沈爱春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为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4元,减半收取1222元,由被告洛斐尔建材江苏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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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崔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1105664469X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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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安市清浦区浦发大道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