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碧翠峰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4民初1786号 |
案号 |
(2019)新2324执1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碧翠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九江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42000元;二、驳回原告九江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136元,减半收取计11568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青岛碧翠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九江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时间 |
2019-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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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丛伟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2255395114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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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318-12房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