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104民初3341号 |
案号 |
(2019)豫1104执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黑岗支付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租金及违约金共计4850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杨黑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0元,由被告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吉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569820185J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1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