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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礼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4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421民初494号
案号
(2021)闽0421执9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礼祥欠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及截至2021年3月22日利息、违约金5076.03元,合计35076.03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张礼祥还应同时向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上述借款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的利息,并按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7元,减半收取338.5元,由被告张礼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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