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欧卓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3********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22民初119号 |
案号 |
(2021)桂0422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欧卓宇返还借款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20年9月8日起,以8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洪田清;二、被告欧卓宇于2020年11月13日已还款7000元应在还款时予以扣减;三、驳回原告洪田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