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5民初8255号 |
案号 |
(2019)苏0105执2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大东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维护保养费624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大东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材料费98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06元,减半收取803元,由被告金盛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前述费用,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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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庆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70417750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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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8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