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东兴市源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681民初1284号 |
案号 |
(2019)桂0681执恢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陈嘉达、广西东兴市源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45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3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及支付律师费148000元给原告,上述款项被告定于2016年11月5日前一次性还清;二、原告对借款抵押物即东兴市万尾京岛旅游度假区NO:103-1#地块及在建工程2#楼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2800元,减半收取21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时间 |
2019-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81791315809H |
登记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兴市万尾京岛旅游度假区NO:103-1#地块(金滩民族大道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