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蒲泽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3********4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659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仪陇县天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蒲泽友支付原告安宁昌佳彩钢板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共计346106元、律师费17150元,合计363256元,及未按时间及金额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则应以未还款本金为基准按照年利率24%支付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6744元由被告仪陇县天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蒲泽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