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晶晶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7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26民初2376号 |
案号 |
(2021)皖0826执2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齐长乐、吴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支付所欠原告周为有借款本金25万元,并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年利率15.4%给付利息;被告安徽晶晶石英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90元,由被告齐长乐、吴成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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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水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7327977497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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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望江县赛口镇红旗村(轧花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