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厦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民终1717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5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李昊、江苏金厦置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第2页/共3页17日就沃德嘉园小区a8幢101室房屋所签订的预约合同。二、江苏金厦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李昊50000元(含应负担的诉讼费),如江苏金厦置业有限公司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纠纷结清。三、如江苏金厦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履行全部义务,李昊可依据本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四、一审案件受理费7455元,由李昊负担2917元,由江苏金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538元(已在上述约定中分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910元,减半收取7455元,由李昊负担。五、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收民事调解书,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2769870304K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沭阳县沭城镇金地鑫城O区1A1B18、19号商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