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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春祥石化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76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91民初759号
案号
(2021)苏1291执恢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国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玉明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二、被告江苏春祥石化有限公司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江苏春祥石化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国强追偿。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50元,由被告朱国强、江苏春祥石化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钰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91067608774W
登记机关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州市永定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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