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卡迪亚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31民初1209号 |
案号 |
(2021)苏0831执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永融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99970元及利息、罚息(从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按本金800万元、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4月3日止,按本金800万元、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4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本金7999970元、年5利率8.4%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869558.4元);二、被告苏州卡迪亚铝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常熟永融铝业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840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权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33848997)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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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志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799087177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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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常熟市尚湖镇练塘工业集中区西区(翁家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