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华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323民初1269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323执1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华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5840元:二、被告上海华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自2020年8月1日至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2元,减半收取1361元,由被告上海华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恒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57265187XW |
登记机关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59弄7号10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