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文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1民初5号 |
案号 |
(2021)桂0321执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广西骏和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文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二、被告陕西文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骏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以及垫资补偿金共计3 900 882.14元(截止2019年2月23日),往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 723 121.7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9月24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西骏和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8 007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3 307元,原告广西骏和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骏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 307元,被告陕西文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楼妹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770044114W |
登记机关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端履门云龙大厦四号楼1204室 |






